制造业务
来源:制造业务 | 发布时间:2024-09-24 12:02:16 | 点击率: 16次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股本2,053,541,850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64,283,348.00元,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71%。
公司属机械制造业,现有主营业务包括:摩托车及发动机、通用机械产品、商用发电机组、低速四轮电动车、高端零部件、无人直升机等。公司在产品营销售卖及服务过程中,主要使用“无极”、“隆鑫”、“劲隆”、“晶耐”、“超能”、“丽驰”、“隆华”商标。
报告期内,公司现在存在主营业务构成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的大多数来自,各项业务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所示:
■摩托车及发动机业务:公司两轮摩托车包括50-700cc跑车、街车、越野车、太子车、弯梁车、踏板车共100多款产品;三轮摩托车涵盖110-300cc运输车、客运车、物流车、环卫车、特种车及电动三轮车等产品;摩托车发动机排量覆盖50cc~900cc的200多款产品,可用于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ATV、UTV等车型。除了制造满足面向大众市场外,公司推出的摩托车自主高端品牌“VOGE无极”,着力打造中大排量运动机车,涵盖跑车(RR)、街车(R)、复古(AC)、拉力(DS)四大系列。
■公司通用机械产品有排量覆盖79cc-999cc的通用动力发动机产品,功率1kW-20kW的家用小型发电机组、水泵和微耕机等终端产品。
■ 商用发电机组产品主要是100KW-20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并涵盖汽油发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等。
■低速四轮电动车产品为短途代步出行工具,主要满足农村及三、四线城镇用户需要。
■高端零部件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汽车零部件的铸造和加工配套供货业务以及制造销售相关航空航天结构零部件。
■公司无人机及通航发动机产品主要为各类200kg级以上工业级无人直升机,以及通航活塞式发动机等。
■采购模式:对采购的常用物资,通过招标等方式固定采购渠道,确定价格或定价方式,与核心供应商建立起战略伙伴关系。
■销售模式:摩托车销售国内主要采取直接对终端经销商销售和区域代理商销售,货物入库后挂账结算,国外通过进口国区域代理商进行销售,货物在报关后以FOB方式结算;发动机销售国内主要与终端产品主机厂提供产品配套和区域代理,货物入库后挂账结算或货物使用后挂账结算,出口销售主要采取OEM/ODM供货模式,货物报关后以FOB方式结算;通机业务国内销售主要采取为主机厂提供产品配套的经营模式,出口销售主要采取与国际大客户的OEM/ODM合作模式;商用发电机组业务为自主集成定制研发,为客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国内销售主要采取招标供货、区域代理销售、租赁等,出口销售主要采取为大客户供货和区域代理销售。
2020年,中国摩托车行业总体销售规模为1,707万辆,同比下降0.38%,其中,国内销售实现998万辆,同比下降0.32%;出口销售709万辆,同比下降0.48%,基本保持稳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人均收入的增长,我国大排量摩托车市场将面临更加大的发展空间,2020年,250cc以上的大排量摩托车实现销售20.08万辆,同比增长13.31%。2020年,电动摩托车实现销售294.92万辆,同比增长28.12%,其中,中高功率的电动摩托车产品增速尤为明显。近年来,行业产品结构出现了向大排量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方向发展升级的趋势。
2020年,中国摩托车发动机产销量为1,547万台,行业总体规模同比下降8.26%,大多数表现为250cc及以下中小排量发动机销量下降,而中大排量发动机产品销量同比增长15.04%。
通机动力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园林、灌溉、扫雪、清洗、空压、发电和小型工程机械等终端机械设备,主要以出口美国、亚洲、欧洲、非洲市场为主,市场总体成熟、规模大,应用广泛,欧美发达国家市场需求较大。
2020年,行业出口规模为10.12亿美元,同比增长17.13%。其中,出口美国市场为4.06亿美元,同比增长30.55%。
小型家用发电机组应用于家庭应急或常用发电使用,功率较小,主要以出口美国市场为主,市场较为成熟,规模较大。2020年,行业出口规模15.51亿美元,同比增长16.27%。其中,出口美国市场为6.42亿美元,同比增长52.13%。
商用发电机组大多数都用在商业客户的应急及常用发电需要,功率较大,全球规模超过200亿美金,市场规模较大。
国内市场需求大多分布在在数据中心、通讯基站、分布式能源、商业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制造业、养殖业、石油采掘等方面。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国内大部分基本的建设项目进度延迟,交付和验收延后,同时进口发动机的采购时间延长,影响项目进度;系统客户招标工作安排也受一定的影响,集中到下半年开展。受上述因素影响,国内发电机组行业出现总体下降。
出口市场需求大多分布在在电力发电、“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受疫情影响,相关建设项目出现延期或新开工项目减少,中大功率柴油机发电机组出口下滑较大。2020年中国出口商用柴油发电机组15.23亿美元,同比下降14.71%,其中东南亚主力市场印尼、越南同比下降超过30%。
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在国内中大功率商用发电机组行业中位于第一梯队。
受疫情影响、行业持续规范整顿、A00级新能源乘用汽车产品冲击的影响,低速电动车行业销量持续下滑。
近年来,无人机技术日趋成熟,无人机开始运用到国民经济各方面,工业级无人机的典型应用场景正在不断固化和丰富。随着政府、企业用户对工业级无人机的市场需求量开始上涨,其应用发展加速,已在农业植保、电力巡检、航空拍摄等领域崭露头角。工业级无人机对续航时间、载重量、安全可靠性等方面要求更高,同时还具有定制化的特点,使得“无人机平台+机载设备=典型应用场景”的模式得到进一步深化。
公司无人机产业布局涉及上游核心零部件/整机平台研发、中游组装/生产、下游运营/服务全产业链,无人直升机已具备产业化优势。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包含的增值税款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如下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机车)、重庆隆鑫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发动机)、CostruzioniMotoriDieselS.p.A.(以下简称意大利CMD)等22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转让减少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丽驰)、山东骐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骐风)和贵州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航电)3家子公司。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线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金业机械业绩承诺目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长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真实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财务情况。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公司依据自身的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所有的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金菱车世界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2010年IPO以来一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二、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会议;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业机械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目标,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事项做调整。
●业绩承诺期由2019年、2020年两年调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业绩承诺目标由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指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5,500万元、7,500万元,调整为201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2020年和2021年两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本次调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要提交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增资和收购股权的议案》,赞同公司对金业机械投资的方案,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金业机械66%的股权。并且,公司与金业机械及三位自然人股东苏黎、吴启权、刘江华共同签署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黎、吴启权、刘江华关于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对金业机械在补偿期间(即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承诺利润数,以及金业机械在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下应对公司做出的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
(交易方案及《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对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增资和收购股权的公告》)。
根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联的内容,苏黎、吴启权和刘江华承诺:金业机械2019年、2020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7,500万元。若出现《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情形,则苏黎、吴启权、刘江华应按《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就差额部分根据其向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即25.90%∶28.80%∶1.30%)向公司做补偿。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5日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0CDA80040”《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金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金业机械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为人民币3,116.24万元,低于承诺数5,500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苏黎、吴启权和刘江华应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我公司支付人民币3,405.89万元、3,787.25万元和170.95万元,即合计7,364.09万元的现金补偿。三位业绩承诺人已全额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7,364.09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020年,金业机械实现营业收入11,563.83万元,同比增加 60.32%,主要为民品业务收入的增长;实现净利润2,844.63万元,同比下降10.45%,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2,423.19万元,同比下降22.24%,低于承诺数7,500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
根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偿义务人苏黎、吴启权和刘江华应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我公司支付人民币6,973.63万元、7,754.47万元和350.02万元,即合计15,078.13万元的现金补偿。
受疫情影响,金业机械实现军品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2.1%,且收入结构未达预期。收入增长较大的民品业务的毛利率相比来说较低,加之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具体如下:
1.1 由于订单下达时间较晚,某型号车辆A产品订单交付率为11%,某型号车辆B产品订单交付率为38%;
1.2 某型号在研车辆产品,由于外协配套进度延迟,金业机械未能在报告期内实现小批量交付目标;
2、受疫情影响,新开发的相关型号装置结构部件的相关验证工作及后期整改调整工作均推迟,金业机械未能在报告期内全部实现小批量交付目标。
4、毛利率相比来说较高的产品在金业机械收入中的占比从2019年的81%下降到2020年的24%,加之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导致金业机械销售毛利率水平较2019年下降较大。
1、“十四五”期间,航空航天行业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加大,随着金业机械产品结构逐步调整到位,逐步形成车辆类产品、装置类产品以及壳体类产品等系列化型谱,预计金业机械的相关业务会得到较好的发展。
2、虽然金业机械未能完成2020年的业绩承诺目标,但其在新产品研究开发方面仍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关键产品已实现小批交样,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止目前,金业机械已获得2021年有关产品订单约13,500万元。
3、苏黎先生作为金业机械的创始人和董事长,一直全面负责金业机械业务的拓展以及生产经营工作,在市场拓展、产品结构调整的把控以及团队建设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若在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未能完成2020年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仍要求其按原协议进行业绩补偿,会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不利于金业机械的长期发展。
4、根据对金业机械在手订单情况及预示计划的分析,预计金业机械2021年经营业绩将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业绩承诺事项的调整有利于激发金业机械管理团队的经营活力、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其在未来更看重金业机械的长远发展质量,亦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经各方沟通协商,同时考虑到金业机械的实际保供能力,确定金业机械调整后的业绩承诺目标为201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2020年和2021年两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本次调整是根据当前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将业绩承诺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同时合计承诺金额为13,500万元,高于原合计承诺金额。调整后的方案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3日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关于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金业机械与业绩承诺方就《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方向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等事宜,达成变更约定如下:
业绩承诺期由2019年、2020年两年调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
业绩承诺目标由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指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5,500万元、7,500万元,调整为2019年实现净利润5,500万元,2020年和2021年两年累计净利润8,000万元。
若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则转让方应按以下约定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1)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但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含),则转让方应就差额部分的66%以现金方式补偿给甲方,即:
应补偿金额=(8,000-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66%
(2)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但不低于人民币4,800万元(含),则转让方应就差额部分的66%以两倍现金补偿给甲方,即:
应补偿金额=(8,000-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66%×2
(3)如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4,800万元,则转让方应按如下计算方式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金额=(8,000-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5,500+7,500)×收购时候目标公司的总估值×66%
为避免歧义,(1)目标公司在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应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并且目标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会计核算应使用与甲方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转让方乙丙丁对前述补偿金额分别按照25.90%、28.80%、1.30%的比例承担。
转让方如依约进行业绩补偿的,应于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2020年、2021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且甲方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如转让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补偿、赔偿款项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就应付未付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本次业绩承诺事项调整,体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金业机械业绩承诺方及经营管理团队对金业机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减少短期不可抗力因素对金业机械长期发展的影响,亦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发展利益。
2、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金业机械业绩承诺目标的议案》。
本次调整金业机械业绩承诺方案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对金业机械经营管理团队产生激励督促作用,更充分地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体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金业机械业绩承诺方及经营管理团队对金业机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减少短期不可抗力因素对金业机械长期发展的影响。本次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长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长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预计担保额度:预计2021年度全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0亿元。
●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为3.3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赞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和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隆华”)分别提供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1亿元和0.2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对外担保余额为1.5亿元、珠海隆华担保余额为0元。
为适应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满足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0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全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3.30亿元。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为广州威能和珠海隆华两家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30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担保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修理;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金属制作的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密封件制造;专用设施安装(电梯、锅炉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机电设施安装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制品修理;内燃机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机电设施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带电作业工程承包(具体经营项目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为准)
股权结构:广州威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广州威能总资产111,345.69万元,净资产54,426.97万元,负债总额56,918.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45.5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6,918.73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80,182.35万元,实现净利润-893.61万元。
由广州威能总经理邵剑梁先生及其控股的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该项担保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担保内容及期限:为广州威能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不超过威能机电根据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融资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经营范围:无人航空器(无人直升机)整机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检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珠海隆华总资产10,770.99万元,净资产4,103.22万元,负债总额6,667.7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59.9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657.04万元,实现净利润20.21万元。
担保内容及期限:为珠海隆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贸易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不超过珠海隆华根据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融资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7%。
1、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计划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一方面广州威能少数股东超能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威能担保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另一方面珠海隆华少数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信用情况较难被金融机构认可。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少数股东未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卉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含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19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若因审计内容变更超出预期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的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对信永中和公司相关情况的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