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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2-25 23:16:59 | 点击率: 16次
2024年9月9日,常州海事局执法人员查看发现,“江苏XXXX”轮由南京驶往南通航次中接连飞行12小时,4人在船,满意《内河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一般规则,但不满意“(船长和甲板部)接连飞行作业时刻超越10小时,须添加驾驭员1人”的附加规则,该轮该航次短少驾驭员1名。
2024年10月9日,常州海事局执法人员查看发现,“祥盛XXXX”轮由黄石驶往常州航次中接连飞行70小时,6人在船,满意《内河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一般规则,但不满意“(船长和甲板部)接连飞行作业时刻超越16小时,须添加二副或三副1人、一般船员1人;(轮机部)接连飞行作业时刻超越16小时,须添加一般船员1人”的附加规则,该轮该航次短少二副或三副1名、一般船员2名。
以上行为涉嫌构成船只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则的定额要求违法行为。
1.船只开航前,船方应根据《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装备满足数量和资质的船员,保证船员适任,保证飞行安全。
2.细心核对《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附加规则或特别的条件,结合实际飞行状况添加相关资质的船员,或半途锚泊歇息,禁止疲惫驾驭。
3.船只所有人应根绝侥幸心理,保证船只营运投入,保证船只适航、船员适任。
船只配足适任船员是保证船只飞行安全的门槛之一,关乎船只人员生命和产业安全。船员朋友们切勿粗心粗心,因小失大,紧记“船员不齐、船只不开”,一同开开心心上船来,平平安安回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