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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做担保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业务   |  发布时间:2024-10-04 00:47:28  |  点击率: 16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8.53亿元人民币,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泵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奇付通”)签署了《保证合同》。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网时代”)与深圳奇付通签订了2024年度合作代理协议,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大网时代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深圳奇付通支付服务费用,公司自愿就主合同项下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大网时代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深圳奇付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3亿元。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温岭支行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7年9月18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温岭支行之间自2024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聚合”)与广发银行温岭支行之间签署并生效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泵业为公司与农业银行温岭支行之间自2024年9月4日起至2026年9月3日期间办理合同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礼仪服务,工艺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16.99万元,净利润-629.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资产总额为40,049.56万元,净资产为11,098.6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3年,浙江泵业实现营业收入297,013.58万元,净利润226,428.8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泵业资产总额为1,347,833.99万元,净资产为855,675.21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06号青商大厦2201室(仅限办公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利欧聚合实现营业收入826,528.71万元,净利润-13,444.4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欧聚合资产总额为290,407.26万元,净资产为56,775.70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清洁机械设备、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给水装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

  公司更多详细的信息可详见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债务人(乙方):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2024年度合作代理协议,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商务协议的修改、更替、补充、延展或重述等文本均统称“主合同”。

  乙方及丙方知悉并充分理解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和相关的全部事实和背景。

  各方确认,乙方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丙方自愿就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乙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所涉服务费用;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因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所有另外的费用和款项(统称“被担保债务”)。

  丙方自愿为担保债权的按时足额偿付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保证。

  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止。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3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3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含本数),其中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大网时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仟万元整)。无论担保合同是否有特别约定,但对于超过部分,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乙方应付未付款超出前述保证担保金额,且超出甲方给的合理支付账期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将所有债权提前到期,并同步调整主合同账期周期。甲方针对本条约定发生情形的调整无需另行获得乙、丙方的同意。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提前到期的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乙方未按时依约履行当期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该支付款项;

  (2)乙方或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在担保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担保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7年9月18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24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担保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会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于2024年9月20日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保证的范围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做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玖仟伍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下述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4年9月4日起至2026年9月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1.2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有关规定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1.3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担保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1.4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5若发生法律和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74,737.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20.10%。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7,994.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15.22%;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743.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4.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浙江泵业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度合并报表)的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