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星空体育最新 发布时间:2025-09-17 15: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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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裁定受理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吉02破1号,并于2025年7月25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为查明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资产价值,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维护债权人和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公告内容如下:
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经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公司注册资本999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瀚旭。公司股东为张瀚旭出资599.4万元,占注册资本60%;陈力出资299.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李玥岐出资99.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主要营业范围:中药材收购、中草药种植;消毒剂(液体)制造;饮料(其他饮料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管理人已掌握的债务人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实际以评估机构清点结果为准:
*上述有证房屋对应的宗地已被人民法院另案判决返还案外人,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有证房屋对应的宗地上另有在建工程若干,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其余附属物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1. 对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以破产清算受理之日即2025年7月17日为基准日进行破产专项评估;
2. 开展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确认资产权属关系;
3. 完成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清查、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偿还债务的能力分析报告等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各类评估报告并对各类评估报告调整事项出具补充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做补充、解释、说明;
5.对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超过报告有效期限但仍需要用的评估报告,须根据各企业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再次更新数据、出具可使用的报告;
6.根据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并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及有关问题解答;
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能够高效办理评估、查询等业务手续,接受管理人针对有关专业问题的咨询;
4.报名的评估机构近三年内应至少承办过五个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项目的评估工作,且评估机构拟承办本项目的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主办破产相关业务的经验,项目主评估师需同时具备资产评定估计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项目主评估师在项目评估服务期间内不得更换;
6.近三年未参与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的评估工作,与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及其有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别的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7.报名的评估机构参与评估过重大、典型破产项目、获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入库入册等情形的均作为加分项。
投标人需保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在中标后第一时间进场工作,中标机构需在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一)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办公和顾问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并同时明确如出现新增财产的情况,除系重大变化外不得再要求追加费用;
2025年9月30日17:00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向管理人发送PDF格式的报名材料,并邮寄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扫描件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骑缝章,邮件主题按照“评估机构报名材料+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命名。
(2)评估机构服务方案(可以对包括服务方式、工作周期、承办人员作出详细安排;对适用的最优收取标准、最快响应速度等情况作出说明;列明开展评估工作管理人应提供的材料清单等);
(3)机构在服务破产案件中具备优势的证明,机构近三年内至少承办过五个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项目评估工作的证明案例;
服务方案应当简洁,A4规格,不超过40页(含附件、附图在内),请以“吉林省梅森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机构名称-评估机构服务方案”命名电子文件。
(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承诺。
管理人将中标结果发送投标人的报名邮箱,并电话联系中标机构,请中标机构依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与管理人接洽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支付。未中选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知悉。